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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新加坡法规,若公司未设常驻董事,外籍人士将无法合法运营其业务。然而,在新加坡寻找可靠且合规的提名董事既具挑战又存风险,许多企业也往往不知从何入手。Corecentric 可为新设及现有企业提供专业提名董事服务,助您高效解决这一核心合规需求。
提名方是指经正式委任或指定,在限定权限内作为受托人或代理人代表委托方行事的个人或机构。设立提名方不仅能确保外资企业符合当地法定要求,还可依法保障其商业隐私(如适用)。因此,提名方将以离岸公司法定代表的身份,代为履行实际所有者的权责。
The Singapore Companies Act Chapter 50 requires at least one resident director and one resident shareholder at the time of company registration in Singapore.
“常驻身份”指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,或持有创业准证、就业准证、家属准证者。
在找到实际常驻人员前,提名服务可通过提供常驻董事、代理及股东提名,协助外资或非常驻持股人满足合规要求。
提名人员仅履行法律职责,不参与企业管理或决策,因而在此方面处于非活跃角色。
然而,他们可代表您开立公司银行账户,无需您亲自赴新办理。此外,他们还能在法律框架内为您提供税务优化建议,协助合法获取税收减免。
若您暂无符合《新加坡公司法》要求的新加坡常驻董事,可使用我们的提名董事服务。在满足以下条件后,我们将为贵公司提供本地提名董事:
根据《新加坡公司法》,所有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一位股东(可为公司或个人),但股东无需具备新加坡居民身份。
在新加坡或离岸公司成立后,您可直接担任公司股东。此外,Corecentric 可提供提名股东服务,协助保障企业隐私。
客户常通过此项服务实现股权匿名持有。我们的提名股东将以信托形式代实际受益人持有股份,其非法定股份所有者。服务终止或受益人要求转让时,股份须归还受益人。股份产生的所有收益及资本增值均归实际受益人所有。
外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时,须指定两名新加坡居民或外籍员工作为分支机构的法定代表。外籍员工需获得就业准证方可派驻管理新加坡分支机构。Corecentric 可为分支机构提供两名常驻代理人。
此项服务可加速分支机构成立流程,并在多数情况下作为临时代理,直至外派员工获批就业准证或找到合适的本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。
满足以下条件后,我们将向分支机构委派提名代理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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